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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韦德体育 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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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587,745.48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624,586.63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兴市场行业扩增明显,从产品类型来看,欧美等主要气雾剂产品市场以对个人及家庭护理类产品消费为主。以欧洲市场为例,2024年气雾剂产量34.60亿罐(2024年起不含英国产量),其中个人护理占比47.8%,家居用品占比17.3%。从市场规模来看,欧洲、美国等传统气雾剂产销市场在过去10年间规模略有收缩,但新兴地区气雾剂产品市场增速明显。2014年至2024年的十年间,中国气雾剂产量从15.54亿罐增长到25.6亿罐,全球第二位。据美国《SPRAY》杂志2025年第10期电子期刊报道,中国食品气雾剂从2023年3,500万罐增加到2024年5,000万罐(增长42.86%),个人护理气雾剂从2023年4.6亿罐下降到2024年4.5亿罐(下降2.17%),品类占比排前三的分别是工业/技术汽车用品(19.53%)、油漆及涂料(19.33%)、个人护理(17.58%),个人护理、药品、食品的占比与欧美日本有大幅差距。

  NNO系列分散剂是以亚甲基双萘磺酸钠为核心的阴离子型高分子分散剂,其使用范围覆盖纺织印染(如分散染料、还原染料、活性染料的研磨及悬浮体轧染)、可湿性农药(增强草甘膦等活性成分分散性及耐雨水冲刷性)、涂料(优化颜料分散性及漆膜耐水性)、建筑材料(改善水泥流动性并降低用量)、水处理(炭黑及工业废水分散)、电镀(添加剂)以及塑料、皮革、橡胶、陶瓷等行业。产品具有分散性高效、耐环境性强、环保安全、工艺兼容性高等特点。

  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均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三个行业目前都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需求主要受下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终端应用市场的消费量影响。在季节性方面,虽然减水剂行业在春节放假以及夏季高温时可能会对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下业的不断拓展,这种影响逐渐减弱。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下业如染料、农药、橡胶等,虽然在某些季节可能会有生产波动,但总体上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相对稳定。从区域性来看,这三个行业都集中于化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地区具有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要求高、新产品开发周期长且投入大。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过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国际化工巨头占据大部分高端市场,而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叠加成本优势,精细化工产业链呈现向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新兴市场面临巨大的产业转移机会。目前,我国化工行业正由初、中级阶段向精细化工阶段过渡,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端产品将实现突破,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业内最早从事气雾剂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多次受邀参与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规范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制定《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4449-2017)、《气雾剂正丁烷(A-17)》(GB/T22024-2008)及《气雾剂级丙烷(A-108)》(GB/T22026-2008)共3项国家标准,《气雾漆》(BB/T0047-2018)、《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及《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CAS244-2015)等共7项行业标准。

  2006年,公司主导商标“7CF”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中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2006年及2007年,公司商标“可立美”及“7CF”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亦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与全球前五强之一油漆企业建立了深度的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合作关系。公司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市场知名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口碑和行业地位。

  根据设计与开发方式不同可将光伏发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产生大规模电能,并联入公共电网承担供电任务的光伏电站。该类电站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电网高压侧,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通过电网向远距离终端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设备布置在用户周围闲置的屋顶等处,将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用户侧,余量联入电网的一类电站,具有就近发电、就近用电及不依赖于电网的特点。

  政策方面,各国政府持续出台政策鼓励光伏发电发展,我国政策重心转向产业引导与规范,“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稳步落地,2025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正式出台并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价格结算机制,分类施策稳定项目收益,同时完善市场交易与绿证机制,强化电一碳一证协同,整治行业无序竞争,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在业务模式方面,光伏行业已迈入从“单一发电”向“集成融合、多能协同”转型的关键阶段,核心是推动光伏发电与储能、电网、算力、绿氢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链路协同贯穿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全流程及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纳各环节,形成多元协同发展格局。在此基础上,“光伏+”各类业态持续拓展,有效提升光伏电力消纳能力、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引导行业企业聚焦创新布局,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型,提升整体发展质量与综合竞争力。在促进光伏产业链体系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切实意义。

  光伏EPC需求受光伏新增装机量影响。长期来看,我国能源电力结构向清洁化深度转型为光伏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增量空间。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2030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2060年展望》,预计我国2060年清洁能源装机量达77亿千瓦、占总装机量96%,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近47.4%,有望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电主体。在此长期目标牵引下,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近年来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国家能源局披露2025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约315.07GW,同比约增长13%一14%,创历史新高,直接支撑光伏EPC建设需求维持旺盛。展望未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2025一2026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高基数与电力市场化机制深化等因素影响,2026年国内新增装机或阶段性回落至180GW一240GW,但预计2027年后重回上升通道,2030年国内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到270GW一320GW。总体而言,短期虽有阶段性波动,但在中长期高比例清洁能源装机目标与光伏主体电源定位下,国内光伏增量规模仍处于高位区间,光伏EPC建设需求具备持续支撑。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周期性方面,光伏行业兼具成长性与周期性,长期成长性由全球能源转型驱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中短期则受政策调整周期、供应链供需变化及技术迭代节奏等因素影响,导致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方面,受自然日照条件的直接影响,行业季节性特征具有普遍性。冬季昼短夜长、日照时长短、太阳高度角小,光伏电站发电量较少;春夏秋三季白昼日照时间充足、太阳高度角较大,发电量相应增加。区域性方面,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地区,其中我国光伏产业增长迅速,成为全球重要增长极。从国内分布来看,光照资源分布不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电网接入条件及地方政策不同,直接影响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与发展质量,其中光照充足、经济基础较好、电网配套完善且有政策保障的地区,光伏项目布局更为集中、运营效益更为突出,发展更为成熟 。

  当前,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格局正经历深刻演变。随着技术进步推动度电成本持续下降,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竞争核心已从早期的资源获取与规模扩张,转向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运营、度电成本管控与综合服务价值创造。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前期项目开发环节,对光照资源丰富、电网消纳条件良好、且具备多能协同潜力的优质项目的获取;以及后期运维环节,运维水平直接关联发电效率、运营成本及项目盈利稳定性,对专业运维技术及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具备丰富项目开发经验、成熟运维体系及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

  2014年起,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湖南、安徽、江西、浙江、宁夏及四川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11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133.33MW。2025年,公司光伏发电量达1.4亿kWh,已全部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及相关合作企业用户。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项目开发经验与成熟的电站运维体系,以及自主研发的数字化运维平台,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精细化管理、规模化运营及智慧化运维领域形成核心优势。公司将积极顺应行业趋势,推动从规模扩张向精益运营、从单一资产持有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的升级。重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场景化新能源项目,探索“光-储-充”协同运营,同时推进光伏EPC业务,并将专业运维能力、智慧化运维经验深度融入全业务链条,形成“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持续提升业务板块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光伏EPC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大型光伏EPC企业凭借其规模化采购、产业链整合、资金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但公司凭借灵活的响应速度、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区域服务优势,在国内部分区域、部分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承装(修、试)许可二级等多项光伏EPC相关的关键施工资质,可以针对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以及多样化的施工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和成功项目案例,公司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022年12月30日,兆新股份持有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兆新股份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兆新股份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与青海霖航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兆新股份,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富康矿业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持有的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康矿业质押给公司青海锦泰15%的股权。

  2024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99571号),书面确认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01执1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折合持股比例为15%,市场价值约6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2024年11月,兆新股份与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伙份额售后回购协议》,约定兆新股份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价3,00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了回购安排: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为6个月,自兆新股份收到全部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算。合伙份额持有期限届满后,兆新股份须无条件回购深圳瀚澄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并于持有期满的当日按照本条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额回购款项。兆新股份于2024年11月18/25/27日共计收到3,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需于2025年5月27日前回购合伙份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兆新股份回购全部合伙份额,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4年12月17日,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创元拟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投资,即潍坊创元作为投资方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的借款,并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该笔借款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从而成为深圳永晟的股东。借款期限自深圳永晟收到潍坊创元全额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永晟已偿清该笔借款所有本金及利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由此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需求。鉴于此,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18%。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恒丰银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细化工业务板块将锚定中高端市场核心需求,打造契合客户深层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致力成为“中国最佳气雾剂制造商”。产品端聚焦高端汽车养护、个人护理、日化等高价值赛道。市场端国内计划推出联名产品,深化本土市场布局;在海外搭建一体化分销与售后网络,为全球化战略推进提供坚实支撑。研发制造端推进设备智能化升级,引入自动化调色系统与智能产线,在配方推荐、视觉质检、预测性维护、动态排产等全链路应用AI技术,完善数据驱动决策体系,持续推动运营效率与产品品质双提升。

  新能源业务板块顺应行业趋势,由规模扩张转型精益运营,推动业务从单一资产持有运营商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升级。通过构建AI智慧运维模型,推进“Z.O.O新能源智慧运维解决方案”产品化、标准化,探索对外输出服务。未来将重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场景化新能源项目,以精准化投建替代规模扩张。构建“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场景,强化光伏EPC业务全流程管控,构建“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提升业务板块盈利与可持续发展水平。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